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产业工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产业工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厅字〔2018〕10号


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

《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产业工会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8年4月17日



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产业工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深入推进产业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工会在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产业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制定加强产业工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建立全国产业工会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1.建立全国产业工会工作会议制度。全总每5年召开一次全国产业工会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总结推广加强产业工会建设、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等方面的经验,研究推进产业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和举措,更好地发挥产业工会作用。

2.建立全总机关产业工会工作会议制度。根据产业工会面临的形势任务,全总每年适时召开全总机关产业工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全国产业工会工作汇报,研究产业工会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把产业工会工作纳入工会工作总体格局一起部署、一起推进。

二、加大对全国产业工会经费保障力度

3.继续将产业工会年度重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全总本级经费收支预算,继续在驻会全国产业工会的日常办公经费、差旅费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

4.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工会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经全总书记处批准的临时性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由全总本级调整预算安排,保障重点工作、重点活动的开展。

三、积极为全国产业工会工作创造条件

5.全总在开展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全国产业工会推荐名额。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全国产业工会会同有关国家部委共同做好相关评选表彰工作。

6.对在参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等纳入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纳入全总总体表彰范围,经报全总书记处研究审批,进行适量表彰。

四、加强全国产业工会与省级地方工会的协调配合

7.由全总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各省(区、市)总工会明确与全总各相关全国产业工会对口联系的产业工会或工作部门,以及具体工作职责、内容、方法、途径等,形成制度性安排,以更好加强全国产业工会的对下领导和工作指导,推动产业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8.各全国产业工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省级地方工会以及相应省级地方产业工会或部门的联系,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推动健全完善产业工会组织体系,确保工作上下贯通、指导及时有力。

五、加强对省(区、市)产业工会工作的督查

9.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每2年对省(区、市)产业工会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遇有重大任务、重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机进行督查。督查由全总办公厅、组织部、财务部等部门,会同各全国产业工会共同进行。

10.督查主要围绕组织领导、组织体系建设、人员配备、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完成工作任务、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督查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产业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切实加强全国产业工会党的建设

11.在全总党组领导下,修订完善各驻会全国产业工会分党组工作规则,更好发挥分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为推进产业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全国产业工会要更加自觉做到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提高党的建设水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始终坚持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我国工会组织领导原则,确保产业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12.着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产业工会干部队伍,加强产业工会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干部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注重产业工会干部的培养、锻炼、交流和使用。推进产业工会委员会机关和委员、常委单位互派挂职干部,切实提高产业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