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再排查再整治再提升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再排查再整治再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南通市海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再排查再整治再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12.27”中天事故教训,坚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区政府决定自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再排查再整治再提升“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围绕提升建筑施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明晰层层责任、构建防治体系、强化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两轮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的基础上,再通过100天时间,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继续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思想性、源头性问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排除突出问题隐患,拧紧属地主管、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等各方责任链条,打造层层压实、环环相扣的责任闭环体系,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我区建筑施工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21年3月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下旬)。各区镇和区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细化“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3月中旬)。各区镇和部门组织辖区、所属各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在此基础上,各区镇和部门组织开展检查督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3月下旬)。对“百日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3月28日前报区“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百日行动”期间,各区镇和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确定专人负责。

四、重点内容

(一)严查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安全管理。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苏建质安〔2019〕378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检查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二)严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过程中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操作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及安装完成后的使用登记备案等环节;要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恶劣天气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专人看护并严禁有人进入。要重点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的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严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重点检查下列行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和体检,未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五)严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施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动火、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

(六)严查“三违”现象安全管理。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施工项目要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要查施工项目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要查施工项目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实施隐患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要查施工项目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账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五、工作方式

按照“区级主导、行业主管、属地主抓”的思路,持续推进“百日行动”。

(一)区级主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百日行动”统筹推进,对各区镇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行业主管。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和交通、水利等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开展产业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三个相结合”,即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专业知识培训和通用知识培训相结合、技术能力培训和安全素质培训相结合,不断提升施工人员技能水平。

(三)属地主抓。各区镇要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项目清单,确保所有存量问题尽快清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组织开展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专项安全检查,开展针对冬季、节假日施工特点的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新排查发现的问题,抓好登记、建档、挂牌、交办、整改、验收、销号各个环节,杜绝虚假整改、久拖不改、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职责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做好表率,带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控措施。

(二)深入排查,消除隐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便于了解和掌握进展、分析和研判形势、指导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考核、落实长效。定期召开阶段性工作点评会,对各条块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点评。针对督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出问题的,将按有关程序进行约谈、督办、问责,并进行全区通报。